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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系

发布时间:2020-12-30来源:音乐学系

一、制定和实施学科建设与建业建设规划,教育教学规划,年度学术活动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提出专业设置、课程建设与调整方案。

二、负责本、硕、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制定、调整与实施,严密组织教学工作,并根据课表及人才培养方案需求,严密组织实施教学。

三、负责指导各教研室进行教学运行、教学观摩、教学研讨等工作,抓好教研室建设。

四、负责本、硕、博教学运行管理,审核教学计划、考试试题及评分标准等,检查教学各环节落实执行情况,掌握教学动态,做好教学考核,确保教学质量。

五、负责本、硕、博招生考试各环节布置及落实。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提出各教研室专业教师配备、调整意见及进修培训、外出考察、学习计划。

七、负责组织教师制定科研计划、申报科研课题、开展科研工作,推动课题结项。

八、负责组织教师学生开展采风、论坛等艺术实践活动,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九、负责管理、使用本单位的教学设备、教学经费,审定并提出本单位的教学经费预算、设备购置计划,做好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对教师教学质量、艺术实践、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进行考核,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推进学科建设与发展。

十一、完成学院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451-58597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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