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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2来源:

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5】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1号),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办法》,学院决定开展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三好学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表彰范围:在我校就读的具有哈师大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和标准

(一)评选名额:1人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在2015-2016学年度无违纪处分。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他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评选程序

(一)各系初评

各系负责人牵头,组成评选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本系的评选、推荐工作,每个系选推1名候选人。

(二)学院联评

学生处将对各系推荐的候选人组织联评,将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直接确认通过;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学生处将重新组织联评。

四、相关要求

1.要提高思想认识。各系要把这项工作当作总结工作、提炼经验的有利契机,科学公正地进行比较评价和自我评价;要利用个人评选和表彰的机会,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掀起“争先创优”的热潮。

2.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系的评选、推荐工作要由各系负责人牵头,组成评选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本系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

各系评选结果须在系内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填写确认表必须使用第三人称,正反面打印。将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和确认表的纸质版报送学生处(a432室)。

报送截止时间:3月25日11点

联系人:杨琳擘

联系电话:58597699

电子邮箱:561282494@qq.com

附件1: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

附件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

哈尔滨音乐学院学生处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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